lesson learned?
先從結論來說好了,一個星期內摔了兩次車,只受了些皮肉傷,如何,是個了不起的成就吧?
第一次摔車是上週五晚上,為了到地社聽睽違一年以後的現場1976演出,在景美舊橋上一輛機車突然從中央車道轉了進來,景美舊橋的狹隘讓人無處可躲,為了不撞上他,緊急煞車的結果就是輪胎在地面上努力掙扎著擺動,終於超越了我的操控力整台車子往右邊倒去。
第二次摔車則是本週五晚上,一樣是為了到地社看草莓救星的現場,不過要先到西門町去拿拍賣標來的Minolta RF相機。在羅斯福路的台電大樓一帶,前方一輛開在機車道上的計程車突然煞車,原來是路邊有乘客招停,於是同樣的情境重演,緊急煞車,輪胎在地面上左右滑動,最後整台車照舊失去控制,頹然傾倒。只有一點不太一樣,這次它想從不一樣的方向倒下。在車子倒下時,我忍不住想著,喂喂,真的又來一次了。看來今年犯太歲易遭血光之災果然不假。
沒有錯,兩次摔車至少有一半的原因來自於我騎得太快了。這在很久以前就意識到了:從以前到現在,我每一次摔車,沒有一次牽連到乘客,因為沒有一次摔車的時候車上載了人。載人時的我和單獨騎車時的我,或許很難讓人相信這是同一個人的騎法。載了人,就對車上的乘客安全負有義務,所以我總是小心翼翼地不敢騎得太快或是做出一些操控性的動作。一個人騎車,沒有要對誰負責,我內心的瘋狂連我的肉體都不在意,是想藉由速度的快感多少驅散一些內心的鬱悶吧。而另一方面,這也不是我自己的車,我很清楚自己的車的安全性能在那裡,再瘋狂我還是會盡可能讓自己在我認定的安全界線內,但是同樣的標準套用到不熟悉的交通工具時,這就是高估了自己的後果。
第一次摔車,我的右手臂多了幾道擦傷,右腰際、右腳踝各有一處挫傷。一個星期後,原本的傷口已經開始癒合結痂剝落了。這一次,換成更嚴重的傷口在身體左邊出現。左手臂和左腿膝蓋各有一處還不輕不重的擦傷,左手臂、左腰際與左腿各有幾處挫傷,牛仔褲也破了一個洞,就當作走頹廢風好了。回家擦藥,雙氧水滴下的時候,除了第一次感覺到痛楚以外,接下來反倒是好奇於那白色泡沬產生與消滅的過程。I think I deserve that pain, and it's not painful at all.那些紅紅白白的,藏於皮膚下的肉,看起來彷彿不屬於自己似的。
同事、朋友看到我右臂上的傷口,忍不住問道:你摔車了?我總是淡淡地回答:對啊。接下來的反應都是一樣的,他們會說:你怎麼回答得好像這是一件很平常的事一樣?對於這個問題,我總是,也只能一笑帶過了。畢竟我是個學不會教訓的笨蛋,所以也只能任由傷口在身上循環般地重複出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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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然有人寫了受傷文,那一定要有關懷 comment 啊。
就是不小心受了傷,講什麼 I deserve that pain 也太沈重了點。
好好養傷,傷好了來牽單車騎吧
哎呀,我還在想說到底要什麼時候過去拿車才合適咧,你就來提醒我了
而且颱風又要來了,真是愛搗亂
這樣說來你有去看那場1976嗎?
我有去
不過暗暗的也沒看到你就是
哈哈哈
對啊我有去,其實那一場遇到了不少認識的人耶
不過我也沒看到你就是了,無緣啊~~